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原本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不再享受免税政策,需按调整后的税率纳税。
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生活服务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六大类。
疫情生活服务业免税的会计分录如下:疫情生活服务业企业取得收入免增值税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重点内容: 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如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A〗、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黄府规〔2022〕1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支持企业降本减负。
〖B〗、此前在2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在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中,要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C〗、疫情后,政府将出台以下政策:经济恢复和刺激政策 实施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刺激经济发展。例如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高市场活力。调整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
〖A〗、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文件规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肺炎疫情期间所发布的一些具体的通知,比如说对于承租国有资产类型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三个月的房租,各地也可以对于小型企业进行财政拨款。
〖B〗、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C〗、疫情期间房屋减免政策的详细规定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子,因为政府部门的要求基本上已经没办法实现使用目的的情况下,可要求承租人免除租金,疫情没有导致企业或自然人收入减少的,不能要求房东减免租金,企业受疫情影响减少收入的,可以请求减免租金。
〖D〗、四川关于疫情期间房租免租文件的规定如下: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时间:减免1至3个月房租。财政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
〖E〗、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当中都明确规定了由不可抗力和公平责任,所以是存在着法律依据的民法,总则180条规定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合同部分责任。
〖F〗、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业主减免租金。具体条件和依据如下:协商一致可主张免除租金:在疫情期间,如果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因疫情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显失公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包括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租金。
〖A〗、黄岩区关于恢复“十小行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的通告为切实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按照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两手抓的要求,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尽快恢复“十小行业”生活服务业,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
〖A〗、. 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免税”2. 如果企业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B〗、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部分生活服务和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在疫情期间是免税的。
〖C〗、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D〗、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原本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不再享受免税政策,需按调整后的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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